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奖学金和研究金的应税性

1986年的税收改革法案改变了对攻读学位的学生的奖学金和/或奖学金的免税待遇的规则. 现在,只有申请学位的人才可以从收入中扣除奖学金或奖学金的任何部分. 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学杂费之和, 书, 供应, 和设备. 超过这一数额的奖励——尤其是食宿或生活费用——现在要缴纳联邦所得税.

美国国税局的指导方针规定,学生(而不是大学)负责决定是否获得奖学金或奖学金, 全部地或部分地, 是否包括在总收入中. 每个学生单独负责证明学费和课程相关费用以及获得的奖励. 因此, 你应该把所有的收据都存起来交学费, 注册费用, 门课要求的费用, 书, 课程所需的用品和设备, 为了证明这些金额从应税收入中扣除. 你也应该保存奖励信和其他证明奖励日期的文件。.

大学和其他资助机构不需要报告奖学金和预扣税.S. 公民及永久居民, 除非教学, 研究或其他服务是获得奖励的条件之一.

这些信息不是法律建议. 您应该联系国税局或您的个人税务顾问有关具体的税务问题,你可能有关于税收变化导致的法案.

转载自:专注于经济援助. 韦德体育app官网财政援助办公室的出版物. 6/16/9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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